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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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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汇祥获悉,针对农民工在城市里辛苦打工却经常拿不到工钱等问题,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试图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乱象,加强对建筑工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

2019年1月3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简称《解释》),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解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2017年,全国法院审理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10.29万件。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11.32万件。实践中违法建筑、明招暗定、“黑白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突出,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难度很大。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亟需统一裁判标准。

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二是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既有利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实现,也有利于防止发包人陷入过多的诉讼和纠纷之中。《解释》还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以期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保护。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很难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导致其难以获得权利救济。因此,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

关于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民事责任,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损失。只要损失是由出借资质造成的,发包人就有权请求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践中,建筑市场存在两个不规范,一是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借用资质承包工程等违法现象。这导致施工合同关系中出现多个施工主体,产生多份施工合同,实际干活的人拿不到工程价款,拿到工程价款的人并不实际干活。第二是实际施工人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建筑工人尤其是大量农民工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农民工辛苦打工却拿不到工钱的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信用机制缺失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

面对讨薪难,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释》在特定情况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继续加强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等。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新问题不断的涌现。最高法发布新司法解释,无疑给规范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较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司法性依据。对统一法律适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尤其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指出,建设工程具有显著的公共性。这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司法对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主要通过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来实现。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这一精神贯穿于整个《解释》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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